UPAY信用卡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15日

本協議是您與JC Credit Limited之間達成的協議。

A. 主要條款

  • 1. 本協議適用於由JC Credit Limited及/或其繼任者和受讓人(以下簡稱“JC”、“我們”、“我們的”、“我們的”、“我們”)根據其信用卡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和/或信貸服務)發行或運營的各種信用卡(“卡”), 以及由JC及/或其關聯公司、子公司、關聯實體及其任何分支機構和辦事處(以下統稱為“JC”)向您作為持卡人提供的相關服務。
  • 2. JC獲得香港牌照法院頒發的放貸牌照,從事放貸業務。特此聲明,所規定發放給您的卡(如下定義)將由JC發行和/或運營,而不是UPAY。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 否則UPAY在發卡和運營卡及任何信用卡方案方面均沒有任何角色。 UPAY不是JC在相關事宜中的代理人或委託人。
  • 3. 儘管您可能會在UPAY的APP或網站上申請卡,但您進一步同意並確認,UPAY對於促使JC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履行及/或遵守沒有任何義務或責任。 與卡相關的任何信用和/或服務將由JC而非UPAY提供。
  • 4. 在使用您的卡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協議。 通過使用(包括被批准並激活)您的卡,您將被視為接受本協議適用於您的卡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並受其約束。 您的卡使用還受JC不時實施的任何附加條款和條件的相關規定約束。 如果本協議的條款與其他條款和條件(如果有)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則以本協議的條款為准。 本協議中使用的術語在最後定義。
  • 5. 本協議授予UPAY的任何權利和/或權限應為其他條款和條件規定的合同或其他關係之間的約定或其他關係的補充。 您進一步同意並確認,儘管這些權利和權限可能與之不一致, 但其他條款和條件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限制或限制UPAY在此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權限。

B. 您的責任

6. 您理解並確認,卡的發行是基於您提供的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為基礎。

  • (a) 您對卡賬戶和所有卡交易(包括所有相關費用和收費)負責。即使在以下情況下,您也負有責任:
  • (i) 您未簽署銷售單據(包括通過電話、郵件、電子方式或直接借記安排進行卡交易而無需銷售單據或您的簽名)或銷售單據上的簽名與您的卡上的簽名不同;
  • (ii) 卡交易是不情願進行的。即使在您的卡或本協議終止後,您仍然有責任。
  • (b) 您不應轉讓您的卡或PIN或允許任何其他人使用您的卡或PIN。
  • (c) 您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包括以下措施:
  • (i) 收到卡後立即簽署您的卡;
  • (ii) 將您的卡放在安全的地方並在您的個人控制之下。您應將您的卡視為現金;
  • (iii) 將您的卡號記在一個安全的地方,與您的卡分開;
  • (iv) 在使用ATM後記得拿回您的卡;
  • (v) 確保每次卡交易後及時將您的卡歸還給您;
  • (vi) 在收到分配的PIN通知時,記住PIN並銷毀通知;
  • (vii) 在使用PIN時確保PIN不被其他人看到;
  • (viii) 定期更改PIN;
  • (ix) 如果PIN被其他人看到,或者可能被其他人看到,立即更改;
  • (x) 不要在您的卡上或靠近您的卡上寫下或保留PIN。您應隱藏PIN的任何記錄;
  • (xi) 不要選擇明顯的數字作為PIN(例如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電話號碼或其他易於獲取的個人信息);
  • (xii) 不要將相同的PIN用於其他服務或目的(例如連接到互聯網或訪問其他網站);
  • (xiii) 始終完成銷售單據上的“總計”框,並在數字前放置貨幣符號。不要留下其他寫作空間;
  • (xiv) 確保每次卡交易只有一個銷售單據被印制;以及
  • (xv) 保留每個銷售單據的持卡人副本並根據您的卡賬單對其進行核對。
  • 您同意並確認上述並非您應採取的保護卡和PIN的適當安全措施的詳盡清單。
  • (d) 您應根據第F節的規定報告您的卡或PIN的任何丟失、被盜、泄露或未經授權使用。
  • (e) 如果您是主卡持有人,您應確保每位附加卡持有人按照本協議使用和處理其卡和相關事宜。 特別是,您應注意,即使您不使用或享受與您的主卡相關的某些服務和卡福利,附加卡持有人仍可能使用或享受與附加卡相關的某些服務和卡福利。 在這些情況下,您應確保附加卡持有人按照本協議和其他管理該等服務和卡福利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如有)使用或享受該等服務和卡福利。

C. 信用額度分配和審核

7. 您的卡具有用於購買和提取現金的信用額度。 請參考您的卡賬單和/或JC發出的任何通知,了解該卡上適用的信用額度。 您需要遵守您的卡上的信用額度。

8. 我們設定信用額度並定期審核。 我們可能隨時根據我們認為適當的情況設置不同的或變更您的卡上的信用額度,並且無需事先通知您。 我們根據您的卡賬戶相關的信用風險(包括任何支出和償還模式)以及您根據第13條(c)條款按照您的申請為我們提供的擔保品的類型和價值對您的信用額度進行設置。 也就是說,我們在根據具體情況隨時設置和變更您的信用額度方面擁有絕對自主權。 特別是,即使不提前通知您,我們也可以降低信用額度(甚至降低至零)。

9. 我們有權自行決定以港幣或美元設置您卡上的信用額度,並且我們也可能隨時更改信用額度的貨幣種類。

10. 我們可能會拒絕超出信用額度的卡交易。 但是,我們也有權在未事先通知您的情況下允許此類卡交易, 除非我們已收到並處理了您選擇退出我們超出信用額度服務的請求。 即使我們接受您的退出請求,某些超出信用額度的卡交易仍可能被允許(每一筆“排除卡交易”)。 排除卡交易包括我們未立即處理或不需要我們授權進行支付的任何卡交易。 排除卡交易的例子可能包括以下情況(根據您的卡類型的不同):

  • (i)八達通自動增值交易;
  • (ii)移動或無接觸支付交易;
  • (iii)已批准但延遲記賬的交易;
  • (iv)由於外匯交易中的匯率波動,導致記賬金額超過交易金額的交易;
  • (v)由Visa或MasterCard Worldwide(如適用)批准的向您的卡賬戶進行的交易,可能導致超過信用額度的交易。

您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超出信用額度的卡交易負責。

11. 儘管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我們有權在有或無正當原因的情況下拒絕卡交易(特別是提取現金)。 即使該卡交易在適用信用額度內,我們也有權拒絕,不需要事先通知您。

D.現金提取和卡交易

12. 在遵守第 11 條款(以及 C 節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通常的現金預支限額將不超過您的可用信用額度的 90%。如果您在自動取款機上進行現金提取,提取限額還將受制於自動取款機每日取款現金的限制。

13. 我們對任何商家拒絕接受您的卡不承擔責任。我們也不對任何商家向您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承擔責任。您對我們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不受影響, 也不會因您對商家的任何索賠而減輕或減少。您有責任解決您與商家之間的任何爭議。特別是,您和商家必須就建立、 修改或終止任何自動付款或直接借記安排以向您的卡賬戶收取款項達成協議。如果(i)您與商家之間存在任何爭議; 或者(ii)指示是由任何一方單方面給出的,則我們有權不執行任何建立、修改或終止該安排的請求。

E.卡福利

14. 我們可能為不同類型的卡提供不同的福利。我們可能會引入新的福利或變更或撤銷任何福利,而無需事先通知。我們有權設置、排除或撤銷任何與卡福利相關的賬戶。

16. 卡福利可能包括以下內容(或其中的任何一項),具體取決於您的卡類型:

  • (i) 移動或無接觸支付功能;
  • (ii) 獎勵和特權;
  • (iii) 為從指定商家購買商品或服務提供的免息分期付款計劃;
  • (iv) 持卡人可在指定自動取款機或銷售點終端或通過其他指定的電子方式(如果適用)使用其卡進行銀行交易的自動取款機訪問;以及
  • (v) 我們可能會不時通知您的任何其他福利。

17. 以下是管理卡福利的附加條款:

  • (i) 您可能需要單獨申請以獲取某些福利。
  • (ii) 我們或任何商家可能不時對任何卡福利施加補充、額外或覆蓋的條款和條件。
  • (iii) 與卡福利相關的條款和條件規定了適用於該卡福利的資格標準、條件、限制、指導方針或指示。
  • (iv) 與卡福利相關的條款和條件可以通過網站或在我們的香港辦事處申請查看。
  • (v) 與卡福利相關的條款和條件在與該卡福利相關的條款和條件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時,將優先適用於該卡福利的規定。
  • (vi) 您對我們或任何商家申請、使用或主張任何權利將被視為對這些條款和條件的接受。

F.失卡、盜用或誤用您的卡或PIN碼,請及時報告

18. 您應該及時報告任何失卡、盜用、泄露或未經授權使用您的卡或PIN碼。您應該通過應用程式或網站報告丟失的卡。並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以獲取進一步幫助。

19. 如果您在結算日期之前根據本協議報告未經授權的交易,我們將努力與相關方聯繫,以暫停對爭議金額的支付。在我們的調查正在進行時,我們不會對爭議金額收取任何財務費用或利息,也不會對您做出不良信用報告。

20. 在您的報告後,我們將對涉嫌未經授權的交易進行調查。除非證明我們在該調查中有欺詐行為,否則我們在這種調查中的發現將是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

21. 如果我們的調查發現您應對此類未經授權的使用負責,我們有權在整個期間(包括調查期間)重新徵收爭議金額的財務費用或利息。

22. 由於您有責任確保卡和個人識別碼(PIN)的安全,並避免任何未經授權的卡使用,除非證明這種未經授權的使用是由於我們的重大過失,否則您應對這種未經授權的卡使用負責。

23. 即使此類未經授權的使用是由於商家和/或第三方的欺詐行為而導致的,如果我們已經與該商家完成交易,您仍應對此類未經授權的使用提出索賠。您只能向商家和/或第三方索賠,而不能向我們索賠。

24. 在我們或任何萬事達卡國際會員(如適用)接到丟失、盜用、泄露或未經授權使用的報告之前,您將對通過未經授權使用您的卡或PIN碼進行的所有現金提取和其他交易負責。

25. 如果您報告卡或PIN碼丟失,我們可能(但不承擔義務)向您發出一張替換卡和/或重置PIN碼。您將對我們不時規定的行政和/或替換費用負責。

G. 卡賬單

26. 我們每個月可能會提供一份卡賬單,其中包括以下和與卡相關的其他詳細信息(包括附加卡,如果適用):

  • (i) 卡賬戶的總未付金額(“賬單餘額”);
  • (ii) 所有支付必須在或之前支付的日期(“到期日期”)。

如果賬單餘額為信貸金額,則不會顯示(i)和(ii)。

27. 我們有權將所有卡賬單發送給主卡持有人,包括與附加卡相關的卡賬單。

28. 或者,我們可能不會向您發送卡賬單,但會允許您通過應用程式和/或網站查看您的交易記錄和其他我們認為必要的信息。

29. 您應該及時通知我們任何在任何卡賬單、應用程式或網站中顯示的未經您授權的交易。 您應該在收到賬單或其在應用程式或網站中顯示之日起的 60 天內通知我們。您應以我們不時接受的方式通知我們。 如果您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通知我們,這些交易將被視為正確、最終且對您具有約束力,您將被視為放棄對我們提出任何異議或尋求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H. 支付

30. 我們將不時通知您有關支付的規定方式。您必須按照這些規定方式支付,受我們正常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31. 如果您將離開香港,您應適當安排在您離開前結清卡賬戶。

32. 我們將立即使用轉入或記入您的卡賬戶的資金來減少您卡賬戶中的未付餘額。減少順序如下:

  • (i) 首先,所有記入您的卡賬戶的費用和費用;
  • (ii) 然後,購買金額;
  • (iii) 然後,任何超過賬單餘額的金額將保留在您的卡賬戶中。

33. 在不影響或限制上述第 32 條款的情況下,我們有權以我們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順序使用轉入或記入您的卡賬戶的資金,而無需事先通知您。

34. 如果您在非港幣貨幣下進行卡交易,我們將在轉換為港幣後將該卡交易記入您的卡賬戶。 匯率將由我們根據萬事達卡國際(如適用)在轉換日採用的匯率確定。我們還將記入您的卡賬戶我們收取的卡交易金額的百分比和萬事達卡國際收取的任何交易費(全部或部分)。 如果您的卡是美元卡,則適用同樣的安排,即您在美元以外的其他貨幣中進行卡交易時。

35. 根據本協議支付給我們的所有款項(包括您的卡賬戶中的未付餘額、利息、費用和費用)必須全額支付。 您不得從您支付或將要支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我們欠您的任何金額。如果根據任何適用法律,需要根據稅收或類似費用或任何其他原因進行扣除, 或者如果我們後來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有義務退還我們收到的任何支付金額,則您必須補足支付,以便我們收到根據本協議支付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額支付。 如果後來我們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有義務退還我們收到的任何支付金額,或者如果您的卡在未收到全額支付金額的情況下被終止, 您將繼續對補足虧空或剩餘餘額負責,以便我們收到根據本協議支付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額支付金額,並且我們有權要求您補足虧空或剩餘餘額, 就好像我們從未終止您的卡一樣向您提出索賠。

36. 您在此確認,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您在根據本協議支付給我們的任何金額(無論是根據香港的適用法律還是任何其他國家的適用法律)中扣除任何稅收或類似費用或其他原因的義務, 將由您負責。在我們要求時,您應立即提供我們認為滿意的證據,證明您已遵守此類適用的扣除或扣除義務。您應對我們對您未能遵守此類義務所產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並在我們要求時對我們進行全額賠償。

37. 您在此確認,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您在根據本協議支付給我們的任何金額(無論是根據香港的適用法律還是任何其他國家的適用法律)中扣除任何稅收或類似費用或其他原因的義務,將由您負責。 在我們要求時,您應立即提供我們認為滿意的證據,證明您已遵守此類適用的扣除或扣除義務。您應對我們對您未能遵守此類義務所產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並在我們要求時對我們進行全額賠償。

38. 第 35 條款至第 37 條款將在您的卡終止後繼續有效。

39. 您同意我們可以通過我們確定的任何方式,包括向您最後通知的地址發送現金支票,在任何時候無需事先通知而從您的卡戶口扣除部分或全部信貸餘額以進行退款。

40. 您同意,如果未能償還未償還餘額,我們將從您的卡戶口中清算相應金額的抵押品,並進一步授權UPay清算相應金額的抵押品並轉移給我們,作為未償還餘額的支付。

I. 費用和收費

41. 如果我們在付款到期日或之前全額收到對賬單餘額的付款,則不必就該對賬單餘額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滯納金。對賬單餘額的支付包括支付與卡交易相關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費用。

42. 根據卡交易的性質和您的卡的狀態,您可能享有最長56天的購買交易的免息期。

43. 財務費用

  • (i) 如果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或之前全額支付對賬單餘額,我們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收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將對以下金額徵收:
  • (1) 自付款到期日前一個對賬單日起至我們收到全額付款的日期之間的未支付對賬單餘額;以及
  • (2) 自該對賬單日起至我們收到全額付款的日期之間的每筆新交易的金額。
  • (ii) 財務費用將每日累積,並按每月的特定利率計算。我們有權為未償還的現金支取和未償還的購買交易分別設定不同的利率。

44. 如果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或之前全額支付付款,則我們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除財務費用外還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於下一個對賬單日從您的卡戶口中扣除。

45. 您需要支付以下適用的費用。如果您需要任何其他服務,您可能需要支付其他費用和收費。

  • (i) 超額限額處理費:如果對賬單餘額(不包括所有當前計費到您卡戶口的費用和收費)超過您的卡的信用額度,我們將將其視為您對提高信用額度的非正式請求。我們可能同意您的請求並收取處理費用,而無需事先通知。
  • (ii) 現金支取處理費和現金支取費:我們將在現金支取日收取處理費和現金支取費;
  • (iii) 拒絕自動支付處理費:如果自動支付被拒絕,我們將視其為您對特殊處理服務的非正式請求,並可能收取處理費用;
  • (iv) 換卡費:我們將為每張在到期之前更換的卡收取換卡費;
  • (v) 檢索費:我們將為您要求的銷售小票副本收取檢索費;
  • (vi) 年費:我們可能為您的卡和任何附加卡收取或免除年費;和
  • (vii) 外幣交易費:我們有權要求您全額或部分支付萬事達國際(適用)向我們收取的卡交易的交易費,該交易使用除港幣以外的貨幣進行。

46. 我們可能不時變更費用和收費。我們將從您的卡戶口中扣除任何費用和收費。這些費用和收費將不會被免除或退還。

J. 附加卡

47. 如果您是附加卡持卡人,您將對您使用的附加卡負責,並受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約束。

48. 如果您是主卡持卡人,您將對您的主卡的使用以及每張附加卡的使用負責。我們有權從主卡持卡人或附加卡持卡人(或兩者)那裡收回由附加卡持卡人產生的債務(包括所有費用和收費)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採用第M條規定的手段用於清償主卡持卡人的抵押品。

K. 卡的終止

49. 您可以隨時終止您的卡。如果您希望終止您的卡,您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並將您的卡和所有附加卡(如果有)退還給我們。如果您的卡是主卡,則您的終止通知將同時終止您的卡和所有附加卡(如果有)。

50. 附加卡可以由主卡持卡人或附加卡持卡人終止。主卡持卡人或附加卡持卡人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並將該附加卡退還給我們。

51. 如果您終止您的卡,您應在退還給我們之前將卡切成兩半。

52. 我們有權隨時無需提前通知或任何理由終止或暫停您的卡(無論是主卡還是附加卡)。

53. 即使在終止後:

  • (i) 如果您是主卡持卡人,則仍對與您的卡和附加卡相關的債務負責;
  • (ii) 如果您是附加卡持卡人,則仍對與您的附加卡相關的債務負責。

54 因任何原因您的卡終止或您破產或去世後,以下金額將立即全部支付給我們:

  • (i) 卡戶口上的未償還餘額;以及
  • (ii) 但尚未記入您的卡戶口的卡交易金額。

55. 您或您的遺產需支付給我們所有未清償的金額,即使您的卡終止或您破產或去世。這些未清償金額包括終止您的卡或您的破產或去世之前設置或授權的任何安排的定期付款(即使付款後被記入您的卡戶口)。我們有權繼續對任何未清償金額(包括我們產生的任何費用和收費)收取財務費用,直至我們全額收到付款。

56. 在您的卡退還給我們之前,您對使用您的卡的任何卡交易負責。如果您是主卡持卡人,您對使用附加卡的任何卡交易也負責,直到(i)附加卡退還給我們或(ii)您要求我們實施遺失卡的程序。此類卡交易包括購買交易、自動支付安排、八達通或其他付款方式的交易。

57. 您的卡終止不會自動終止或轉移您在卡終止之前設置或授權的任何安排。此類安排包括自動支付安排、直接借記安排、定期付款安排、分期付款計劃和其他常設安排。

L. 我們責任的限制

58. 對於以下情況(或其中的任何一項),我們不對您或其他任何人承擔責任:

  • (i) 在向您提供我們的任何設備、設施或服務時出現的任何延遲、故障或計算機處理錯誤,如果這是由於我們無法合理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和
  • (ii) 與我們提供設備、設施或服務或我們提供設備、設施或服務的延誤或失敗有關的任何間接損失。

59. 如果不是我們代理提供給您任何設備、設施或服務,則我們不對該人的任何行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60. 除非第61條規定,否則您將對我們、我們的代理和委託人以及我們的官員和員工以及我們的代理或委託人的官員和員工可能因您使用我們的設備、 設施或服務或我們向您提供設備、設施或服務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以下事項承擔以下責任並償還我們或他們可能發生或遭受的所有費用、損失、損害和合理金額的費用和費用。這種賠償將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61. 如果證明任何第60條所述的行為、訴訟、索賠、損失、損害或費用是由於我們、我們的代理或委託人或我們的官員或員工或我們的代理或委託人的官員或員工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職而導致的, 則在直接且合理可預見的範圍內,您對第60條項下的賠償責任不承擔責任,但僅限於直接且僅僅是由這種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職直接引起的。

62. 如果您未能在到期時向我們支付任何金額或者您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我們可能執行我們的權利或採取措施收取或追回任何未清償的金額。 我們有權聘請代理或服務提供者用於此目的。您需賠償並償還我們因收取或追回任何未清償金額而合理發生的所有金額(包括法律費用)。我們有權繼續對任何未清償金額(包括我們產生的任何費用和收費)收取財務費用,直至我們全額收到付款。

63. 第40條適用於您欠我們的任何賠償責任。

M. 抵押、抵銷和抵押品轉移

64. 您特此明確同意您向我們存入的任何虛擬資產或其他資產以及您隨時在我們(或我們的帳戶簿)維護的任何其他帳戶上的餘額將作為抵押品用於您在本協議下的責任(無論是支付還是其他)的履行義務。

65. 除了任何法律上的抵銷權或根據任何協議的權利外,我們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將您的卡戶口上的未償還餘額與您隨時在我們(或我們的帳戶簿)維護的任何其他帳戶上的餘額合併或合併。如果您是主卡持卡人,則我們的權利將延伸至任何附加卡持卡人的卡戶口上的未償還餘額。

66. 儘管本協議可能含有其他任何條款,我們有權在未經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對您存放、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向我們提供擔保的任何資金或資產進行沖抵或轉移。 此操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價格,與任何交易對手(我們可為該交易對手)進行的您的虛擬資產或其他任何類型資產的清算。無論這些資產是否在我們的保管之下,或作為您的任何卡片(包括主卡和附加卡)的抵押品,這些沖抵或轉移行為都可用於清算您根據本協議所負有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67. 您在此明確同意,您在UPAY存放的任何虛擬資產或其他類型的資產將被抵押給我們,以作為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無論是支付還是其他義務)的擔保。 此外,UPAY被不可撤銷地授權可清算這些資產,以用於清償您根據本協議對我們的任何或全部負債。或者,UPAY也被授權將這些資產轉移給我們,繼續將其作為擔保物,確保您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

68. 基於上述條款,如果您不能提供足夠的虛擬資產或其他類型的資產作為發放或已發放信用卡的擔保,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信用卡申請、暫停信用卡的使用,或將您的信用額度調整為零。

N. 條款和條件的變更

69. 我們保留隨時調整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利率、金融費用或其他費用及收費的權利。我們會以我們認為合適的方式,儘快通知您這些變更。 您必須在變更生效前,退還您的卡片並完全結清所有未償餘額,否則視為您接受新的變更。此外,您繼續使用信用卡、附加卡或任何服務(無論這些服務是否受到變更影響)將被視為您對變更的明確同意。

O. 收集和披露您的信息

  • 70. 本O節所用術語如下定義。若本O節中使用的任何術語未在下文定義,則該術語應按本協議末尾定義的含義解釋。
  • 權威機構指對JC集團任何部分具有管轄權的任何地方或外國司法、行政、公眾或監管機構、任何政府、任何稅務機關、證券或期貨交易所、法院、中央銀行或執法機構、行業自律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協會或其代理人。
  • 合規義務指JC集團遵守的法律或國際指導方針及內部政策或程序,任何權威的要求或根據法律的報告、披露或其他義務,以及法律要求JC集團驗證其客戶身份的義務。
  • 關聯人指除您以外,通過您或代表您向JC集團任何成員提供的信息(包括個人數據或稅務信息),或者在與提供服務有關的情況下由JC集團的任何成員以其他方式收到的信息的個人或實體。 關聯人可能包括任何擔保人、公司的董事或高管、合夥人或合夥人、任何“實質性所有人”、“控制人”或受益人、信託的委託人、信託設立人或保護人、指定賬戶的賬戶持有人、指定支付的收款人、您的代表、代理人或指定人,或者與您與JC集團的關係相關的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
  • 控制人指對實體行使控制的個人。對於信託而言,這些是信託設立人、受託人、保護人、受益人或受益人類,以及任何其他行使對信託的最終實際控制的人,對於非信託實體而言,這些是在等效或類似控制地位的人。
  • 金融犯罪指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賄賂、腐敗、逃稅、欺詐、逃避經濟或貿易制裁或任何試圖規避或違反與這些事項相關的任何法律的行為或企圖。
  •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指我們或JC集團成員可能採取的與金融犯罪檢測、調查和預防相關的遵守義務的任何行動。
  • 法律包括任何地方或外國法律、法規、判決或法院命令、自願代碼、制裁制度、JC集團與權威之間的協議、適用於我們或JC集團成員的協議或條約,或者適用於我們或JC集團成員的任何行業或自律機構的指導方針或限制。
  • 個人數據指任何涉及可識別個人的信息。
  • 服務包括(a)開立、維護、關閉和終止您的帳戶或卡(包括附加卡),(b)提供信貸設施和其他產品和服務、託管服務、處理申請、信貸和資格評估,以及(c)維護我們與您的整體關係,包括向您營銷服務或產品、市場研究、保險、審計和行政用途。
  • 實質性所有人指任何有權獲得所述實體利潤超過10%或持有該實體超過10%權益的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
  • 稅務機關指香港或外國的稅務、收入或貨幣當局。
  • 稅務信息指您或關聯人的稅務狀況或稅務信息的文檔或信息。
  • 您的信息指與您或關聯人相關的所有或任何以下項目,如適用:(i)個人數據,(ii)有關您、您的帳戶、卡(包括附加卡)、交易、使用我們產品和服務的信息及您與JC集團的關係,以及(iii)稅務信息。
  • 參考到單數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 71. 本O節解釋了我們將如何使用與您和關聯人有關的信息。適用於您和其他個人的個人數據(隱私)條例通知(以前稱為與個人數據(隱私)條例有關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也包含了有關我們和JC集團將如何使用此類信息的重要信息,您應當將本款與通知一起閱讀。我們和JC集團的成員可能會按照本O節和通知使用您的信息。 您的信息不會被披露給任何人(包括JC集團的其他成員),除非:
  • (i) 我們有法律上的披露義務;
  • (ii) 我們有公共披露義務;
  • (iii) 我們的合理商業目的需要披露;
  • (iv) 披露得到數據主體的同意;
  • (v) 按照本O節或通知中規定的方式進行披露。
  • 72. 收集 - 我們和JC集團的其他成員可以收集、使用和分享您的信息。您的信息可能會由我們或代表我們或JC集團請求, 並且可能會直接從您、代表您行事的人71 、其他來源(包括來自公開可獲得信息)收集,並且可能會生成或與我們或JC集團可獲得的其他信息結合使用。
  • 73. 使用 - 我們和JC集團的成員可以在以下情況下使用、轉移和披露您的信息:(1)與本O節中列出的目的相關聯,(2)按照通知(適用於個人數據)中列出的方式,以及 (3)與對我們或JC集團持有的任何數據進行匹配的目的相關聯(無論是否考慮採取對您產生不利行動的任何行動)(1)到(3)統稱為“目的”。
  • 74. 分享 - 我們可以(必要和適當地用於目的)將您的信息轉移和披露給通知中指定的收件人(他們也可能會將此類信息用於目的)。
  • 75. 您同意及時並在任何情況下,最遲在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如果您的信息隨時向我們或JC集團的成員提供的信息發生任何變化,並及時回應我們或JC集團的成員對您的信息的任何請求。
  • 76. 您確認,已經(或在相關時候將)通知任何通過您或代表您向我們或JC集團的任何成員提供的信息(包括個人數據或稅務信息)的關聯人,並同意按照本O節和通知中(可能會由我們不時修改或補充的)規定處理、披露和轉移其信息。您應告知任何此類關聯人,他們有權訪問和更正其個人數據。
  • 77. 您同意並應按照適用的數據保護法或保密法的要求,為允許我們以本協議中描述的方式使用、存儲、披露、處理和轉移您的所有信息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果您未能或未能在任何方面遵守第76和第77款中規定的義務,您同意及時書面通知我們。
  • 78. 如果:(a)您或任何關聯人未能及時向我們提供我們合理請求的您的信息,(b)您或任何關聯人拒絕或撤回我們可能需要的任何用於目的處理、轉移或披露您的信息的同意(除了與向您推銷或促銷產品和服務有關的目的),或(c)我們或JC集團的成員對金融犯罪或相關風險存在懷疑,我們可能:
  • (i) 無法向您提供新的或繼續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的服務,並保留終止我們與您的關係的權利;
  • (ii) 採取我們或JC集團成員必要的行動以滿足合規義務;以及
  • (iii) 暫停、阻止、轉移、關閉或終止您的帳戶或卡(包括附加卡)(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
  • 79. 此外,如果您未能及時提供您或關聯人的稅務信息及隨附的聲明、豁免和同意,我們可能會自行判斷您或關聯人的稅務狀況,包括您或關聯人是否應向稅務機關報告,並可能要求我們或其他人根據任何稅務機關法定要求扣減金額並將此類金額支付給適當的稅務機關。

P.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

  • 80.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可能包括: (A)篩選、攔截和調查發送給您或代表您或由您或代表您發送的任何指示、80 通信、提款請求、服務申請或支付; (B)調查資金來源或預期收款人;(C)將您的信息與JC集團持有的其他相關信息結合使用;以及(D)進一步查詢有關人員或實體的狀況,無論他們是否受到制裁,或確認您或關聯人的身份和狀況。
  • 81.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可能導致延遲、阻止或拒絕進行任何支付的清算、您的指示或服務申請的處理或全部或部分服務的提供。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和JC集團的任何成員不會對您或第三方因金融犯罪風險管理活動而遭受或導致的任何損失(無論其如何產生)負責。

Q. 稅務合規

82. 您承認並保證,您和每個關聯人都獨自負責了解並遵守您在所有稅務義務(包括支付所有相關稅款的稅款或提交申報或其他有關文件)方面的義務, 無論這些義務在哪些司法管轄區產生,並與我們或JC集團提供的帳戶或服務的開立和使用有關。 某些國家可能會具有稅務法具有超領域效力的法律, 無論關聯人或您的居住地、居住、公民身份或公司設立地點如何。 我們或JC集團不提供稅務諮詢。 您應尋求獨立的法律和稅務建議。 我們或JC集團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您的稅務義務有關,包括與開立和使用我們或JC集團提供的帳戶、卡(包括附加卡)和服務有關的義務,均無責任。

R. 雜項

  • 83.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規定與您和我們之間的任何其他服務、產品、業務關係、帳戶或協議中的規定發生衝突或不一致,那麼本協議中的規定將優先適用。
  • 84.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根據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這不會影響或損害該規定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也不會影響或損害本協議中的其他規定在該司法管轄區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S. 終止後繼續生效

  • 85. 本協議的規定將繼續適用,即使您或我們或JC集團的任何成員終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務、關閉您的任何帳戶或終止您的任何卡(包括任何附加卡)(或您的任何卡)。

T. 一般事項

  • 86. 您的卡仍然是我們的財產。 我們有權要求您將其退還給我們。
  • 87. 如果您更改您的就業或聯繫方式(包括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傳真號碼),您應及時通知我們。 此類通知應按我們不時接受的方式提供。
  • 88.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記錄您收到的口頭指示和我們之間的任何其他口頭溝通。
  • 89. 我們有權在對您的卡賬戶的任何文件進行微縮或掃描後銷毀這些文件。
  • 90. 除非我們另行指定,否則您將被視為已收到我們發出的任何通知:
  • (i)當面交付或留在您最後通知的地址(如果是親自交付)時;
  • (ii)如果該地址在香港,則在發送到上述地址後48小時內,如果該地址在香港以外,則在發送後7天內(如果通過郵寄發送);
  • (iii)立即發送到您最後通知的電子郵件地址(如果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 (iv)立即發送到您最後通知的移動電話號碼(如果通過移動消息發送);
  • (v)立即彈出到應用程式和/或網站,並且您點擊“ok”、“接受”或類似按鈕後(如果通過應用程式和/或網站彈出)。
  • 91. 您不應將您的卡用於支付任何根據適用法律非法的賭博或其他交易。 如果我們懷疑、相信或知道任何卡交易或與卡交易有關的交易是非法的,我們有權(i)拒絕處理或支付該卡交易,或(ii)撤銷、取消或撤銷該卡交易。
  • 92. 除非我們另有規定,否則除您和我們之外,沒有其他人員將在《合同(第三方權利)條例》下擁有任何權利,以便執行或享受本協議的任何規定。
  • 93. 儘管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與此相反,但雙方同意雙方打算根據《合同(第三方權利)條例》的規定將權利賦予UPAY作為第三方受益人。 因此,UPAY將有權根據我們在此處或以其他方式授予的任何權利直接對您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同UPAY是本協議的一方。 該執權包括但不限於91 撤銷、取消或撤銷任何卡交易,並向您提供本協議第22節(“您的權利和責任”)的通知或承諾。
  • 94.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有權管轄的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仍應完全有效。在可能的情況下,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應被有效和可執行的條款替代,且這些替代條款應儘可能符合原始條款的意圖。
  • 95.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照其進行解釋。
  • 96. 您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轄權。
  • 97. 在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的情況下,英文版本應優先適用。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U.術語定義

  • 額外持卡人意指我們發行額外信用卡的任何人或每個人。
  • 協議指本信用卡持卡人協議,可能會不時進行修訂。
  • APP指由UPAY和/或JC設計、運營和/或維護的軟件應用程式,用於在移動設備上運行,不時為您和/或持卡人提供功能或服務。
  • 適用法律意指任何由任何機構或行業或自律機構頒發的法律、法規或法院命令,或任何規則、指導方針、準則、通知或限制(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無論在香港境內外,我們或您需遵守的法律。
  • ATM指自動取款機。
  • 權威意指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構(包括稅務機構)、結算或清算銀行或交易所。
  • 信用卡意指我們不時發行的任何信用卡。
  • 卡賬戶指為記錄信用卡交易和其他項目而設立的與信用卡相關的賬戶。
  • 卡交易意指通過使用您的信用卡或個人識別碼(PIN)進行的每筆交易(包括現金預支)。
  • 現金預支意指從您的信用卡賬戶提取現金,包括提取賬戶中任何資金餘額。
  • 排除卡交易在第10條款中定義。
  • 香港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JC集團意指JC Credit Limited及其附屬公司、子公司、關聯實體以及其分支機構和辦事處(共同或單獨),JC集團成員具有相同含義。
  • 到期付款日在第26條款中定義。
  • 個人識別碼(PIN)意指我們用於識別您在使用信用卡或任何其他服務時的個人識別號碼或任何代碼或號碼(如適用)。
  • 賬單餘額在第26條款中定義。
  • UPAY意指UPAY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 網站意指由UPAY和/或JC不時建立、運營和/或維護的互聯網站點。
  • 您或您的意指我們發行信用卡的人(不論是主卡還是附加卡)。
  • 註:在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差異的情況下,以英文版本為準。

日期: 2024年6月15日

JC Credit Limited